民族政策就是掌握国家机器的统治阶级处理民族问题、调节民族关系的观点、态度、意图、方法、策略、措施和对策的总和及集中体现,是民族关系的调节器。在古代中国缺乏法制传统的情况下,民族政策几乎就是调节民族关系的唯一手段。因此,云南民族关系格局的历史形成,与历史上的民族政策密切相关;历代统治阶级的民族政策,对云南民族关系格局及其特点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毫无疑问,历代封建统治者由其剥削阶级的本质所决定,其所制定和执行的民族政策就必然具有政治上压迫、经济上剥削、军事上镇压和文化上歧视的性质,这种民族政策曾经极大地伤害过云南少数民族,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造成严重的隔阂和对立,给历史上的云南民族关系罩上浓厚的阴影并留下严重的创伤,由此形成了云南民族关系格局中不占主导地位的相互矛盾、相互排斥、隔阂冲突以至武力争斗的一面。然而,云南从一块“蛮荒之地”和部落林立、土官遍野、各擅山川、互不统属的分裂状态逐步形成相互吸收、相互依存、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民族关系主流并进而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一部分,除了封建王朝的军事征服本身所具有的强制作用外,历代统治阶级民族政策中的另一面,即政治上的怀柔羁縻,经济上的宽徭薄赋和文化上的用夏蛮夷等政策,则在“攻心”和“德化”等民族心理和民族文化的深层领域,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这里着重谈谈后一方面的民族政策对云南民族关系格局及其特点的形成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
羁縻政策是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统治者治理民族地区的一贯政策。这一政策行之于云南始于汉代,但思想渊源当更早。就云南情况而言,西汉时期分封的土著王、侯、邑长,东汉和三国两晋时期重用的土著夷帅,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南诏、大理国时期中央王朝对南诏王和大理国王的册封,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等,都是羁縻政策在不同朝代,不同时期的具体表现形式。《汉官仪》解释羁縻政策的含义是:“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即用牵牛绳和拴马索的办法,来管理中央王朝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民族地区。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是:“因俗而治”、“以夷制夷”。即保留各民族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不变,任用其民族首领管理其内部事务,中央王朝只负责各民族各部落之间外部纠纷的协调管理,并通过纳贡等形式向其收取少于内地的赋税。这种政策从表面看均为怀柔措施,但实际而有效地推行通常都以中央王朝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恩威并用,剿抚兼施。故古人所谓“自古御戎无上法,服则羁縻,叛则征伐”,便是对这一政策的精辟总结。尽管如此,这一政策的合理和进步方面仍是主要的。第一,它给了当地少数民族一定的自主权。羁縻政策正视了民族地区与内地大不相同的实际,采取“修其教而不易其政,齐其俗而不易齐宜”的做法,既拉拢了民族的上层,又照顾了少数民族不信任外族统治者的心态,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有效建立和巩固了中央王朝的统治。第二,它给民族地区带来了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央王朝负责处理部族部落间的外部纠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量,改善了民族地区原来部落林立,彼此征战不休的混乱局面,使当地社会相对安定,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因而具有进步意义。[12]
对云南少数民族实行“轻徭薄赋”的安抚照顾政策,虽然史书所载事例不少,但从历史长河来看它并非历代统治阶级的一贯政策,而只是统治阶级中少数明智而富有远见的统治者基于较高的个人素质而实行的短期政策。然而尽管如此,这类与明智的封建统治者个人政治生命相始终的短期的安抚照顾政策,仍然对云南民族关系格局的形成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和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汉武帝“割齐民(内地汉民)以附夷狄”,对云南“毋赋税”的政策,就曾赢得边民“举踵思慕,若枯旱之望雨”[13]的诵声,因而巩固了在云南设置不久的郡县制度。东汉郑纯对少数民族只收象征性赋税,不仅使“夷俗安之”[14],而且赢得了几十万哀牢夷的内属。其他如东汉时王阜治下益州郡地区的“政教清静、百姓安业”[15];张翕治下越陁郡地区的“政化清平,得夷人和”[16];景毅治下益州郡地区从“米斗千钱”降至“米斗八钱”[17];萧梁王朝时期出任宁州刺史的徐文盛采取“推心抚慰,示以威德”[18]的政策,等等,都收到了改善民族关系的良好效果。而元代赛典赤治滇,不仅以“宽仁”做法,使“西南诸夷翕然款附”[19],而且以主动减轻赋税的办法,使得“夷大悦”[20],又在此基础上发展生产,使山区少数民族“慕之,相率来降”[21]。为什么这种短期的安抚照顾政策竟能对改善民族关系产生如此良好的效果呢?原因就在于这种政策符合云南民族地区的实际,照顾到云南民族地区与内地汉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因而受到少数民族的欢迎,从而也就自然增强了云南少数民族对祖国内地的向心力。因此,这种轻徭薄赋的安抚照顾政策对云南各民族逐步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用夏变夷和怀柔羁縻一样,是历代封建统治者治理民族地区的一贯政策。中国古代民族观的一大特点,是以文化而不以血缘来区别汉族与少数民族,《春秋·公羊传》所谓“诸夏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诸夏也,则诸夏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中国古代民族政策既有“内诸夏而外夷狄”,排斥少数民族的一面;又有“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即“用夏变夷”的一面。费孝通先生将这种民族政策的两重性归结为汉族对待少数民族的两种策略,一是包进来“以夏变夷”,一是逐出去,赶到更远的地方。匈奴分南北两部,北匈奴走了,南匈奴化了,是具体的例子。[22]北匈奴沿着直通中亚和东欧的大草原走出了后来中华民族的范围,其他民族能够走出这个范围的不多,因而“用夏变夷”是适用范围更广,使用频率更高的政策。所谓“用夏变夷”,就是用比较先进的华夏文化去影响周围的落后地区和后进民族,使之接受华夏文化而改变落后面貌,加入诸夏行列。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是:不求汉族与少数民族在血缘上的一致,但求文化上的一统,从“同文”上解决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和国家的统一问题。云南自秦汉时期便被中原王朝作为包进来“以夏变夷”的地区,故历代封建王朝为治理云南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诸如政治上的怀柔羁縻、经济上的安抚照顾、移民屯田以及文化上不遗余力地推行儒学和汉文化,等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用夏变夷”这一根本目的。文化上的差异和对立是人与人和民族与民族间最深刻最尖锐的差异和对立,[23]所谓“以夏变夷”就是要用先进的华夏文化去融合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其人民间文化上的冲突。这种政策一方面造成了摧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确实促进了少数民族与华夏文化的接近与融合,故南诏反唐后又重新弃蕃归唐,除了吐蕃“赋税重数”而唐朝赋税较轻等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南诏与吐蕃当时在文化上存在巨大差异而更接近唐文化[24]。因此,“用夏变夷”政策尽管有摧残民族文化的消极影响,但其通过文化交融促成内地与云南的双向认同,对云南各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则应予以充分肯定。
(五)近代云南各民族在共同进行反帝爱国斗争过程中中华民
族意识的形成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