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游者在旅途中自行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扣除旅游者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面造成的损失后,将剩余团款退还。医疗费用由旅游者自理。
4、旅行社除为维护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因旅游活动环节较多,在乘机、车、船以及住宿、用餐、用汽车、游览景点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旅游者给予充分谅解;如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旅游者应及时当场向导游人员反映或指出,旅行社将在当地妥善处理并解决,若甲方未提出和反映则视为不存在质量问题或旅游者无异议,旅行社则无需对此负责。
2、不承担、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情形:
①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有关有效证明材料。
②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各种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以及重大疫情等社会因素以及国家新颁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定假期的变更)以及一切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诸如:飞机、火车、轮船本身延误或取消);因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甲方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直接或间接由于疾病引起的损失及其他各种意外事件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履行合同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旅行社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提供事故详情及有关证明。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所造成费用按多退少补的方法执行。
③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对旅游质量充分说明的,在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采取了善后补救处理措施的。
④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由于旅游者自身的过错以及全部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