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期,多地游客投诉在云南旅游(002059,股吧)时购物被宰等问题。这些游客来自北京、内蒙古、安徽、甘肃等不同省份,购物地点也不相同,但都遭遇了价格虚高的玉石商品。昨日,记者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管理处了解到,近期,该部门收到的游客投诉中,进店次数多、时间长成为了游客投诉较多的问题,而旅行社、导游推荐另行付费项目成了引发投诉的诱因。
游客进店 合同中要约定
据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投诉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即将实施的《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旅游法》10月份才开始实施,在还未实施之前,根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质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旅游合同,可以参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与旅行社特别约定。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行社或者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旅游景区(点)等相关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订立合同。
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规定,可以进店,但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比如进店的数量、店的名称、什么时间进店等,且旅行社还有告知、说明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但又安排了进店,一旦游客投诉,就要被处理。
游客投诉 办结率为100%
该相关人员也表示,对于游客的投诉,投诉管理处受理后,都会逐案进行调查处理,案件办结率为100%,大部分游客也较为满意。目前,还设有旅行社投诉约谈制度,对于问题较为突出、被投诉较多的旅行社,都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从近期来看,春节前后一直到5月份以前,由于旅游人数的增加,游客投诉量相对较多,5月份以来投诉数量已经有所下降。”他介绍说。
对此,该相关人员也希望通过本报的报道呼吁各位市民,在参团前,一定要选择好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选择综合服务性价比高的旅游产品,而尽量不要选择团费很低,尤其是低至与实际旅行费用不符的产品。同时,他也提醒市民,目前,假冒旅行社、导游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事件,昆明市旅游局政务网已经公布了旅行社、导游的身份等各类信息,游客在选择旅游经营者之前,可先到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好旅行社、导游信息再选择,以免受骗。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旅行社、导游进行沟通,尽量不要以过激的方式处理,如沟通还不能达成一致,可及时向当地旅游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杨春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