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旅游安全放第一 记者 刘普礼 摄
一次交通意外事故善后花费可能要上千万元,且基本不在现有保险条款的理赔范围内,现有的安全救助模式也有些力不从心。云南旅游界在经历今年楚雄4·25特大交通事故后,许多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对安全一事都噤若寒蝉。昨日, 一种全新的“云南省旅游安全组合保险”险种正式面市,参保游客发生非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后,获赔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该组合险将在本月10日率先在全国正式启动。
摆脱现行制度运作尴尬
据介绍,旅游意外事故发生后,特别是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十有八九不是直接责任人,旅行社责任险就难以启动理赔。同时,旅游汽车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则要等交警部门裁定承运人确实有责任,才能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如果承运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人又没有经济赔付能力,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就将陷入艰难的善后处理工作。
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段庆元说,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即使保险生效,首先摆在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面前的,仍将是巨额的资金垫付,再次是保险理赔中艰难的责任认定、复杂的理赔程序、漫长的理赔款支付周期等等。更令旅游企业不堪重负的是,有的旅游意外事故发生后,因责任认定、理赔范围、理赔金额、拒赔等因素而走上漫长艰苦的诉讼道路。云南作为旅游大省,上述种种问题已经影响云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改革旅游救援与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首推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云南旅游改革创新势在必行。针对旅游行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征,在省旅游局、省保监局、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汽车(船)协会等有关方面的参与和协调下,创新设计出了云南省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承保公司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具体保险内容包括:“旅行社责任险”以及太平洋财险云南地区专有的该险种的附加险,以下统称“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投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组合保险相应补充和扩展了现行国家强制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和“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责任限额,结合旅游汽车公司现行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其他机动车辆保险,形成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保障金额结合目前人身伤亡赔偿水平及预估未来几年人身伤亡赔偿趋势,经征求多方意见现暂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并实行相应的分项限额。
承保公司方面强调,组合保险为一揽子方案,只有在投保了整个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组合保险方案所涵盖的保险保障与救援服务。
设立旅游安保救援中心
在新保险推行的同时,承保公司承诺每年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率的资金,作为“云南省旅游安全应急保障储备金”,在出现重特大事故急需费用的垫付、处理有关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超过保险责任限额而又确需支付的费用等。
同时,还由保险公司、旅行社协会、旅游汽车协会等为主体,吸纳有关医疗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组织设立“云南省旅游安全保障和救援中心”,负责制度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通过建立救援、理赔等快速处理平台,负责有关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医疗救助和费用垫付,负责有关人员伤亡及善后事宜的处理,对有关伤亡人员的家属等进行安抚慰问工作,确保有关旅游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游客、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昆明风光国旅总经理朱伯威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在全国属于领先,而且是率先实施,如果目前的构想能顺利推行,对整个云南旅游界安全运营都是一种利好。(记者 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