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安全组合保险统保业务培训会议。
责任组合保险”,该组合保险与安全组合保险”。组合保险对参加投保的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按“有责赔付、无责垫付并追偿”的理赔原则进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最高赔付额达到100万元/人,极大的提高了我省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和抗风险能力。
培训会议首先由省旅游安全保障救援中心苏亚中主任介绍了该组合保险建立的原因及其基本情况;随后由省太平洋财产保险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网上购买保险填报保单具体操作方法;工行怒江支行工作人员也简单介绍了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开立组合保险专用账户所需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会上,怒江州旅游局就全州各旅游企业开展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统保工作做了如下要求:
1、在2月份刚刚召开的全省安全组合保险统保工作,扎实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州各旅游部门及相关旅游企业务必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本着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和积极推进怒江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层面组织开展好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统保工作。
2、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要求各旅行社积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如拒不投保,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要求安全组合保险投保各项工作。
怒江州内七家旅行社、两家旅游汽车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怒江支行和州、县旅游局共22人参加了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