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新闻 >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出炉
昆明信息港 > 人文地理 > 云南百科> 社会 > 正文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出炉
[]
9月中旬,一场发生在湖南的交通事故:一辆满载26位昆明游客的旅游大巴在前往湖南张家界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车辆冲下山坡当场造成2人死亡,10人重伤,其他游客不同程度受伤。而事发数日,不但伤员救治费用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当地旅行社相关单位也玩起了“躲猫猫”,分文未支付伤者救助费用,事故车辆所属的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也失去了联系。直到事故得到媒体等多方关注,湖南方面才派专人解决医疗经费等以解决伤员治疗问题。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在旅游安全事故占比较高,而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认定等环节影响,伤员医疗、赔偿等费用难以及时到位。除治疗延误问题外,还常发生一些赔偿纠纷问题。而另一方面,多项保险也时常导致事后赔偿发生纠纷问题。
前日结束的云南省旅游保险统保工作启动大会上,由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汽车(船)协会等多方参与、协调下,针对旅游行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推出具有创新特色的云南地方性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和《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两保险条款的推出,对现行国家强制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补充和扩展。提高保险赔偿限额,结合旅游汽车公司现行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其他机动车辆保险,共同形成“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市场现象
旅游“高风险” 催生“组合险”
随着近年云南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全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国已经位居前列,旅游业已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不过,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各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在组织游客旅游的过程中,却一直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
由于我省道路普遍存在弯多、坡陡的情况,同时由于夏季雨大、冬季雾大等天气原因,云南旅游发生交通安全隐患的风险较大。2008年以来,连续发生“4·18”、“4·25”、“5·31”、“9·28”等多起旅游交通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4·25”重大旅游事故,凸显出旅游业高风险,暴露旅游业安全机制薄弱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针对云南省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这一问题,为转移、化解并减少旅游业经营者、从业人员风险、损失,降低旅游经营成本、提高保险保障及其服务水平,特推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以提高并完善我省旅游安全保障与救援机制。
全省旅游行业集中“统投统保”
旅游保险客观上具有涉及面广、保险成本高、事故处理周期长、长尾案件多、重特大事故处理难度大及赔偿金额高等特点。在统一整合旅游保险资源,遵循“大数法则”的原则前提下,实行集中统一的全行业“统投统保”模式,能更好的降低旅游经营中保险成本支出,并提高保险保障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各利益主体的责任划分,确定合理的保险保障范围,提升风险化解的能力。
据了解,该组合保险为一揽子组合保险方案,只有在投保整个组合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该保险方案所涵盖的保险保障与救援服务,否则有关风险和损失只能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每人每次最高赔偿100万元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机动车保险四大方面。
实施统投统保的“大数法则”后,由于旅游汽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与旅行社责任险向一个保险共同体投保,叠加后的保险金额提高到了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并实行相应的分项理赔。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避免事故在责任不明确情况下,各保险主体、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的事故难处理的尴尬局面,达到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抗风险能力。
另外“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还在传统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扩展了附加保险条款,将无责救援救助责任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突发急性病救援救助责任赔偿和随团领队、导游和司机的雇佣责任赔偿等纳入了保障范围,使旅行社及旅游汽车公司可以更加放心的进行旅游经营。
事故最高赔偿2500万元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障金额明细表》对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赔偿金额做出了明确划分。保险金额结合目前人身赔偿水平及预估未来几年人身伤亡赔偿趋势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现暂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并明确相应的分项限额。
具体内容如下:在旅行社责任险100万元人身伤亡分项限额中,旅游非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种对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限额为10万元,无责意外、急性病及救助费用赔偿为10万元(死亡伤残最高10万、医疗费用最高5万)。而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包含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及财产损失责任赔偿两项,最高限额为60万元。
编辑:朱文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