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的实施,给昆明的旅行社带来了哪些影响、变化?面对这些影响、变化,旅行社如何进行调整、应对?
针对上述问题,本报专访了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伯威。凭借多年的从业经验和丰富的旅游经济学知识,他深入分析了《旅游法》实施对昆明旅游市场的影响以及对“零负团费”等问题的思考。
朱伯威,被业界称为“市场派专家”。他在旅游业从业二十多年,并长期在旅游市场一线担任企业高层职务,同时他也是云师大高商学院旅游文化产业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资质。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说过希望成为“既是企业运作的市场派,又是专业学术的学院派”。他的观点总是独特而新锐,精辟的见解和真实的性情使他成为曝光率最高的旅游业内人士之一,同时也让他成为云南旅游业发展的形象代言人之一。
丰富的市场运作和经营阅历让他在钻研旅游资源开发整合和形象设计领域得到了不俗的成绩。在区域性旅游市场拓展中首创了“生命周期派生论”的原理,并在全国首先推出“旅游平台商”的旅行社运作理念。
对于《旅游法》实施以来对昆明旅行社行业的影响以及旅行社应如何应对等问题,自《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密切关注其在昆明旅游市场实施情况的业内人士,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会长、昆明风光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伯威直言:“党的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市场经济起决定性作用,而要回答这一系列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旅游法》真正在旅游市场上得到了全方位、严格地贯彻、落实和执行。也就是说,《旅游法》实施后,在严格地执法下,旅游市场进入了良性状态,价格真正回归到没有任何购物支撑的状态,用时髦的话说就是‘回归理性’、‘回归实际成本’。”
但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旅游法》实施的一个多月时间,昆明旅游市场却已有乱象“复辟”。
尴尬
部分团队已恢复进店
朱伯威表示:“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一部分团队的运作回到《旅游法》实施之前。进店团队总量肯定没有原来那么多,毕竟有《旅游法》这把刀在头上悬着,但已部分恢复到《旅游法》实施之前的情况,有些旅游购物商店给出了高比例回佣。以前是直接给导游、司机,现在则采取股东年终分红等方式。”
为应对《旅游法》的实施,大部分旅行社推出了不进店消费、无自费项目的品质游线路、产品,但由于旅游市场低价竞争激烈,这类纯玩团叫好不叫座。
根据昆明数字旅游平台的统计,今年十一黄金周,昆明接待旅游团队、团队游客数量分别为4578个和6.03万人,同比分别减少14%和22%,市内主要景区的团队游客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约三成。
于是,为了生存,部分规模较小的旅行社开始恢复以往“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
“如果凭市场的竞争实力,在同样的环境中竞争生存的话,大型旅行社绝对不怕。但部分小旅行社恢复以前的运作方式,大旅行社是参与还是不参与?”朱伯威说。
这里不得不谈到《旅游法》的执行问题。由于《旅游法》的实施时间还不长,各方对于“该怎么管、什么时候管、由谁来管”等问题还尚待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弊端出现了:可能做了“零负团费”团队的旅行社没事,没做的旅行社却因为客源减少而难以为继。
在朱伯威看来:“如果真的出现了‘老实人吃亏,不老实的人占便宜’这样的情况,那《旅游法》颁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法律所具有的普适性,意味着法律对于所有人是一样的,并且施行于每个人身上也无差别。《旅游法》的真正贯彻、落实,关键有赖于基层一线旅游监管部门的作为。只有《旅游法》得到全方位贯彻、落实,旅行社如何调整结构和创造全新、理性的旅游市场环境等问题才具有、备探讨的条件。
反思
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
《旅游法》的焦点之一,是旅行社与购物场所的关系。《旅游法》通过重点规范旅行社借由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来封杀“零负团费”的经营方式。
不过,面对《旅游法》实施以来昆明旅游市场上的部分乱象,朱伯威认为,要真正消灭“零负团费”不能仅只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而应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
便宜必然无好货?
“有观点认为,旅游既要便宜、又要品质是不可能的,便宜必然没有好货,那淘宝网为什么还会存在?”朱伯威说。
在他办公室的一角放着几大个纸箱,纸箱中装着的是他刚从网上购买的各类洁具。“同一品牌、同样型号的水龙头,在实体店里面卖180多元,但我在这个店的网上旗舰店买只要88元。你能说便宜就必然无好货吗?”朱伯威说。
做学术出身的朱伯威,用两组数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旅游法》实施前,云南旅游投诉率在服务业中处于较低水平。2012年,云南接待国内外游客2.02亿人次,有效投诉总数500多件,这意味着云南平均每接待40万人次游客,有一次有效投诉。
“按照协会的统计,2012年,昆明300多家旅行社接待有组织团队人数达到520万,如果将全省有效投诉砍一半,按250件来计算,那昆明每接待20800位游客有一起投诉,”他说,“假设不管大团、小团,以25人为一个团队来计算,这意味着昆明每接待832个团队才有一起投诉。”
目前,云南有几十万的旅游业一线员工,他们分布在“吃、住、行、游、购、娱”这六大旅游要素的各个领域,都为入滇游客提供各种服务。832个旅游团队意味着要有800多辆车,行驶在省内各条旅游线上,每天反复着“吃、住、行、游、购、娱”,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多少旅游从业者,而有效投诉只有一件。
“对于旅游者来说,追求廉价的行为并没有错,这是一种消费需求。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尤其是目前的旅游市场,低价仍然对许多旅游者有很大吸引力,”朱伯威说,“到云南旅游虽然便宜,但廉价并不代表不追求质量,很多旅行社在廉价收客的过程中,也在尽力保障服务质量,否则云南的旅游投诉率不会那么低。每个行业都有利有弊,但不能因为有弊,就否定这个行业的利。”
“零负团费”是毒瘤?
一说到“零负团费”,许多观点都视之为万恶之源、毒瘤。似乎扫除了“零负团费”,旅游市场就能正本清源。
在朱伯威看来,“零负团费”虽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但其实质就是一种经济现象,是旅游经济发展必经的过程,能够满足相对低端的客源市场需求。简单来说,“零负团费”是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招揽游客的行为。
正因为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以消除“零负团费”不能只靠行政手段,而应该让市场经济规律发生作用。
朱伯威说:“市场经济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现象。因此,我坚信国内市场上的‘零负团费’一定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而逐渐消亡。”
他以泰国游为例,1995年左右开始出现“零负团费”,当时1000多元就能跟团到泰国旅游,但现在却难以找到1000多元的团。
“因为随着经济发展,百姓的整体素质提高,消费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旅游者变得日渐理性,旅行社的运作也随着市场的变化逐渐规范。现在大家宁可价格高一点,但旅游品质要有保障。这不是行政手段能规定的,而是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逐步出现的。”他说。
在2011年发布于云南大学学刊《思想战线》上的《旅游“零负团费”现象研究》一文中,朱伯威就提出过这样的观点,“零负团费”是旅游经济发展的必然阶段,不能跨越、更不能违反市场规律的遏制。
在他看来,要杜绝“零负团费”,不能仅只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应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政府的手只能是一只“轻轻的手”、“引导的手”,通过改变对旅游市场的管理重点,运用协同学自组织的规律,使系统从有序向新的有序过度,用较小的努力获得极大的效益,并通过旅游系统自身的竞争与合作,非快速地、自我地解决“零负团费”现象。
实质
粗放市场与精细化法律接轨不易
朱伯威认为,目前昆明旅游市场之所以出现一些乱象,其根本原因是处于粗放阶段的旅游市场与精细化法律之间存在的落差,导致《旅游法》与当前的旅游市场存在诸多不适应。
中科院旅游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的旅游经济发展目前还处在粗放型阶段。粗放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旅游市场的成熟度有待提高,旅游企业尚未达到精细化的管理,以及旅游者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去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朱伯威曾表示,在当下旅游市场处于粗放阶段时,制定旅游法规应当慎重,宜原则,而不宜太过具体,要向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关法律进行学习。
在他看来,《旅游法》是一部在服务贸易领域中难得一见的精细法律。
“《旅游法》中规定‘不得低于成本价’,但成本价是多少,谁都难以界定。”朱伯威说,同样做昆明—大理—丽江旅游线,小型旅行社的报价可能是1400元,而大型旅行社只是980元。因为小型旅行社一年可能只为某酒店带来2000位客人,而大型旅行社则为10万,于是酒店给小旅行社和大旅行社的团队入住价可能分别为320元和280元。假如是三晚四天的昆大丽,仅住宿费一项,两个旅行社的价格就相差120元。
“一边是还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的旅游市场,一边是精细化的法律,当两边开始接轨时,才发现中间产生了落差,二者难以顺利接轨。因此,现在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消除市场与法律之间的落差。”朱伯威说。
作为旅游业内人士,朱伯威说他一直都盼望着能有一部专业的法律,对旅游业进行约束和管理。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部专业领域的法律,《旅游法》有优点、有不足。
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更何况旅游业是一个综合产业。新法实施后,他建议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旅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使旅游这个专业经济体系得到更好发展,同时也让整个旅游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越来越成熟。
记者李思凡